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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3日

山南市检察院

“四心”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本报泽当电(记者 王杰学)今年以来,山南市检察院坚持打击和保护相结合,把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作为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重要内容,用好“四心”积极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同心共筑发展合力。树立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意识,护航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高检院印发的《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和《首批涉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等实物操作规范,切实将保护民营经济司法理念贯穿在检察工作实践中。

用心转变办案方式。对涉及民营企业案件,努力做到“三个优先”:一是优先引导侦查。对公安机关办理的涉及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做到优先提前介入并引导侦查方向,帮助全面固定证据,为顺利办理案件打下坚实基础。二是优先办理案件。对涉及民营企业的申请监督案件,依法应当支持申请监督的,将法定的办案时限从3个月压缩到70天,依法尽快办理结案,帮助民营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三是优先督促守法。综合运用各种执法司法手段,督促民营企业严格守法和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精心护航企业发展。打好打击和保护组合拳,积极帮助解决民营企业的合法诉求。如针对泽当城区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无序经营状况,分别向市交通综合执法局、市交通警察支队、市原工商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开展对城区电动三轮车、四轮车集中整治并加强监管,促进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依法有序经营。充分运用刑事、民事等司法手段,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如在办理措美县哲古镇哲古村的“福万家超市”与“和谐兴旺商店”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以及经营执照过期案件中,检察机关既督促措美县原工商局积极履职开展整改,又积极协调山南市烟草局为两家店铺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尽心优化法律服务。拓展普法宣传方式方法,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和维权。如举办“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不同行业的10名民营企业家代表走进检察院,参观案件管理中心、综合办案大厅等,增进对检察机关的了解。对涉及民营企业的民事诉讼申诉案件,尤其是不予支持申诉的案件,主动与申诉人联系沟通,当面进行释法说理,讲解程序规则和证据规则,化解申诉人的疑惑,消除社会风险隐患。